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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高7米,我想隔出來壹層,請問是違規嗎?

屬於違規施工。

三層和四層之間的樓板是屬於樓體的主體結構,是禁止拆改的項目。詳情可以查看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室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第五條中的詳細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及國家標準《GB50210-200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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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室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詳細規定: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附2:國家標準《GB50210-200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3.3.4條規定:

3.3.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