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安定性試驗和凝結時間試驗);
2、水泥砂漿(強度試驗);
3、砌體植筋(拔出試驗);
4.化學螺栓(拔出試驗);
5.裝飾板(甲醛含量釋放量檢測);
6.細木工板(甲醛含量釋放檢測);
7、大理石和花崗巖(放射性檢測);
8.地磚(放射性檢測);
9、結構膠或密封膠(放射性和強度檢測);
10,防火塗料(耐火試驗);
11,鋼制焊接構件(焊縫不探傷);
12,吊頂材料的吊桿拔出試驗等。
最後,其他送檢的材料也要看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消防部門的要求。
檢驗的要求和規定
1,提前兩周由市消防支隊法制部門登記現場情況,領取驗收工程消防產品使用情況清單填寫。
2、消防工程備案不再進行報驗;只有需要消防審核的消防工程(丙級以下)才需要送檢。消防工程施工成果的檢驗主要依據《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
GB 50242規定,建築給水、排水、采暖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設備必須有中文質量認證文件,規格、型號和性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或設計要求。進場時應進行檢查驗收,並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
收集施工現場消防設備和材料的型式試驗報告、合格證、標識銘牌。
材料取樣時,建設單位、消防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主要消防產品生產企業代表、鋼結構防火塗料施工單位(如有)均在場。
消防局法制處領導到現場抽樣檢查後,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準備檢查材料,並將檢查材料封存。施工單位在印章上加蓋公章,領(繪)證人員簽字確認,並在適當位置加蓋印章。
樣品封存時,施工單位應拍照。拍照時,應當在照片中拍攝見證人和樣品,並填寫《消防產品和建築室內裝飾材料見證檢驗通知書》和抽樣單壹式三份,將拍攝的照片粘貼在抽樣單背面。
將填寫好的《消防產品及建築室內裝飾材料見證檢驗通知書》送消防局法制處蓋章,蓋章後將送檢資料、填寫好的《消防產品及裝飾材料取樣單及通知單》送檢驗機構檢驗。
消防材料是消防工程的基礎,需要送檢的材料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以保證後續消防工程的質量,必要時起到免檢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