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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裝修時間規定

民法典裝修時間規定: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幹擾。壹般來說,居民區裝修施工,如果已經有業主入住的情況,也就是這個樓裏面有人在居住,要按照早上八點到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到下午六點施工作業。其它時間是不應該進行裝修的。

擾民的處理辦法:

1、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綜上所述,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是禁止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