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築工程的施工員團體,是建築企業為包括管理人員在內的施工人員購買的保證保險。不是強制保險,但是不買的話,就無法辦理施工許可證,後期驗收失敗。
第二條保險範圍
1.被保險人:凡從事土木、水利、道路、橋梁等建設工程施工,線路、管道安裝,構築物、建築物拆除,建築物裝修的企業,均可為其在項目施工現場從事管理、作業的員工投保為被保險人。員工人數不足8人的,應全部投保;職工人數在8人以上的,參保人數應占參保單位全部職工的75%以上且不少於8人。保險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65,438+06周歲(含65,438+06周歲,下同)至65周歲且能正常工作或工作的職工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施工現場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按照本合同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