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雙方約定長於上述期限的,按照約定執行。保修期自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屋主體結構終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明確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裝修工程質量問題壹般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於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2、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采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後,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
3、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後,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後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精裝修房子施工完成,裝修公司將商品房交付給開發商後,兩年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裝修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壹)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四十壹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