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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有免費的屋頂平臺嗎?

現在買房送人平臺和露臺的情況很多,對購房者的吸引力也很大。畢竟這樣會給他們很大的空間。其實有很多平臺和梯田都不靠譜。

疑惑最近,張先生看中了壹套面積適中、價格實惠的房子。更讓他感興趣的是,開發商承諾給他壹個平臺使用。但是他知道很多屋頂都是公共部分,所以他有點擔心開發商的承諾。“既然平臺是給我用的,我想建個玻璃房,但是如果鄰居不同意,我也不會很麻煩。”張老師給我們室友熱線打電話說,這樣的贈送露臺可以要嗎?陳慶林律師解答:面對“天上掉下來的蛋糕”,張律師考慮的很透徹。張先生提出的問題是業主樓的所有權問題。

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的所有權,以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的共管權。

目前屋頂平臺壹般可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進入平臺的門(或空間)在個人住宅之外,即整棟樓的住戶可以自由進出;另壹種是通往平臺的門(或空間)在個人住宅內。個人認為可以根據情況區分壹些公眾平臺使用權的歸屬。

對於整棟樓住戶可以自由出入的平臺,由於樓頂平臺屬於* * *,未經* * * *同意,開發商不得轉讓或贈送,受贈人不得擅自改變平臺原有使用性質。因為開發商將平臺作為房屋的壹部分給了張先生,這種處分實際上使張先生對屋頂平臺擁有了獨占、排他的使用權,改變了平臺的使用性質,因此是違法的。

如果張先生接受了這樣的禮物平臺,可以理解,他會更正常地使用平臺,因為他離平臺最近。但是其他業主也是平臺的業主,也可以使用平臺。但如果張先生封閉平臺,搭建玻璃房,就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基本權益。其他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或者張先生排除障礙,恢復原狀,張先生應當承擔其違約造成的法律後果。所以張老師要考慮清楚,這樣的平臺到底要不要。

對於單個房屋內的平臺,雖然平臺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但由於需要通過個人的住所進入,所以不方便他人使用。所以只要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其他住戶,業主對平臺的使用權會更大。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在裝修和使用這樣的平臺時,最好先和鄰居溝通,避免日後發生糾紛。當然,如果其他業主需要臨時使用平臺,比如屋頂維修,太陽能維修,應該是方便的。

另外,如果開發商規劃設計時,平臺的所有權屬於房屋的所有權人,那麽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屬於所有權人。開發商給這樣的平臺,購房者壹定要搞清楚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