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店鋪的首次裝修費如何攤銷?
壹、《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幹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1號)文件明確指出: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的整體裝修支出,凡符合《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支出,分三年攤銷。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後尚未稅前扣除的裝修費,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
二、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的初次整體裝修支出,凡符合《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支出,分三年攤銷。今後發生的裝修支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應作為當期費用壹次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裝修費攤銷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貸:銀行存款
分攤時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