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再去異地預繳稅款,最後回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臨時在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