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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請工人裝修,摔死了。怎麽補償?賠償多少合適?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裝修公司的員工,裝修公司可以辦理工傷手續,與業主無關。如果是業主自己邀請的,屬於勞動關系,業主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如果是業主雇傭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第十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期間造成第三人或者承攬人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定作方對定作、指示或者挑選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和分包單位明知或者應知接受承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該條第三款還規定:“本條規定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