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並簽署結論和意見,提交監理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署審查意見,並在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主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並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收到提交的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承包商對主要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後,應填寫主要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由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