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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裝修幾點到幾點算擾民

晚上二十二點到早上六點之間噪音分貝超過50都算作擾民。

壹般家庭裝修的時間開始上午8:00到中午12:00,然後下午從2:00~6:00,在法定的節假日雙休日他是不可以施工的,如果在非合法的時間內裝修就會造成擾民的情況,就屬於裝修擾民。壹般這種情況警告後不改正的話,會處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擾民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粗暴對待相關民眾利益的作法,壹般指噪聲擾民。首先要看是否達到擾民標準,如果沒有達到投訴也是沒有用的。

樓上裝修擾民的投訴方法

1.可以先找樓上房主進行協商,若房主不在,可以找裝修負責人。

2.可以打電話到小區管理處投訴。

3.報警處理。警察對於正在使用的居民樓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違反者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樓上裝修擾民的解決辦法如下:

1、樓上裝修很吵可以向物業和業主委員會進行投訴,進行投訴。法律有規定,每天早上八點到中午12點下午兩點到晚上六點才是可以裝修的時間,其他時間不可以打擾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2、裝修方:

為了避免擾民首先需要以有效的通知方式,讓鄰居知曉裝修的時間,並且在裝修過程中盡量選擇非正常休息時間,能壹定程度上減少擾民的幾率;

3、鄰居被擾民:

首先如果是在休息時間,可以直接前往裝修的家中,與裝修工人或者裝修業主溝通,能及時停止擾民最好;

4、找物業:

(1)將裝修擾民問題反饋給物業,由物業協調解決問題;

(2)也可以直接協同物業人員直接去裝修業主家,要求立馬停止。

5、可以報警,如果裝修業主嚴重不聽從鄰居和物業的勸說,可以考慮電話警察的方式,讓警方協調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環境噪聲汙染防止法》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