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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需要註意哪些細節?

二手房交易八大註意事項

註意事項1。避免中介公司暗箱操作。

壹是部分中介以個人購房的名義現金購買業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當差價;另外,雖然名義上業主已經出售了房屋,並獲得了房款,但實際上,如果中介公司利用仍在業主名下(尚未過戶)的房產從事非法活動,業主仍然無法介入。

其次,業主在與中介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協議時,協議中可能存在霸王條款,主要是代理協議中沒有代理銷售的時間限制,沒有按時完成委托的賠償標準。但如果業主不通過中介賣房,就要承擔高額違約金。

第三,在交易過程中,大多數情況下,所有費用都要由買方承擔,但非法中介並沒有明確告知買方交易過程中需要支付的費用,只是告知買方購買全部目標房產所需的價格。其實所謂的“全包價”比經紀公司收取的服務費和稅費要高很多。

註意事項二。房子本身的狀況

用於交易的房屋是否違法或已納入拆遷範圍;

房屋權屬是否有爭議;

該房屋是否歸* * *所有,出賣人未征得* * *所有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等權利;

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轉讓;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采取其他形式限制;

交易房屋是否存在質量缺陷。

註意事項三。維修基金余額的結算和更名

買賣雙方通常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約定過於籠統,只寫“送”或“不送”。其實交房的時候也會有例外,就是賣家沒有交維修基金或者部分維修基金已經使用。因為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所以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贈送”的,未交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己支付;買受人也可以認為出賣人應該全款付清後再將維修基金移到買受人名下。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交易雙方應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金額。

註4: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算程序。

這種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發生。由於雙方疏忽,交房時未結清日常生活費。當買家搬進來收到上述賬單後,發現賣家欠了很多費用。等他回去算賬,房東沒有消息,只好自認倒黴,把欠款交了。雖然金額相對於房價來說並不大,但是買家心理上還是找不到平衡點。其實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上面的錢在發貨當天結清。

註5:接受附屬設施、設備、裝飾和免費贈送的家用電器和家具。

壹般來說,買方在交房時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下水道堵塞、墻體滲水等問題容易被忽視。附帶的家用電器和家具要按合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捐贈家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或者使用影像資料作為合同的附件。

註6:戶籍。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家應該在過戶或交割前將賬戶遷出。有時候因為戶口裏沒有房子住或者孩子上學,賣家會要求延期遷出戶口。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和違約責任。因為戶口是不能強制遷出的,所以買受人對戶口延期要持謹慎態度。

附註7:攤款狀況

二手房交易的壹個重要環節就是需要對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這壹環節的風險在於房屋的評估價格過高或過低,偏離了房屋的市場價值。高了就不賣,低了就虧。

註意事項八。合同清楚嗎?

二手房買賣合同雖然不需要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樣全面,但也要明確規定壹些細節,如合同主體、權利保障、房屋價格、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簽訂日期等。在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上述問題,避免發生糾紛,即使有糾紛也有章可循。如果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在交易流程的最後壹個環節,買受人可以預留壹部分房款,在房屋交付完畢後再支付,可以提高出賣人履行交房義務的主動性。房屋交付後,雙方應當簽訂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應當載明房屋交付時已完成的事項,雙方對房屋交接事項的認可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特別是壹些交接事宜(如維修基金更名、戶口遷出等)時。)不能按期完成,要簽壹個房屋交接書,把未完成的事項和什麽時候完成寫在裏面,以便以後如期履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