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築裝飾工程的設計範圍包括建築裝飾及室內外環境設計,以及相關配套建築、構築物、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等的設計。
第二,標準
(1)甲級
1,資質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2項以上中型建築裝飾工程設計項目,或1項以上大型建築裝飾工程設計項目。
2.技術條件
(1)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符合申請專項資格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名單”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8年以上建築裝飾設計工作經驗,主持過不少於2項大中型建築裝飾工程設計項目,其中大型建築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於1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壹級註冊建築師(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執業資格。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規定的人員中,非註冊人員應具有參加過不少於1大型建築裝飾工程設計項目,或不少於2個中型建築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並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標準體系和質量體系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