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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提取公積金對裝修合同有什麽要求?

法律解析: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自住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本省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2.有房屋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使用權證明。購買新房尚未取得產權證的,可以提供全款購房發票和開發商的交房通知書;3、經主管部門批準的裝修企業簽訂的房屋裝修合同、裝修預算及相關資料;自行裝修的住戶需要提供壹份工程預算表;4.有良好的信用。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