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信用
(壹)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承諾和反應靈敏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凈資產不低於600萬元;
(3)
近五年內有不少於兩個單項合同額不低於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預置或集成施工或預置施工);或單項合同金額不低於2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預置或集成施工或預置施工)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結算收入不低於10萬元。
2、技能前提
(1)企業技術人員具有6年以上從事建築裝飾工程的經歷,具有二級以上註冊建造師(註冊平面工程師、建造師、項目經理)資格或中級以上職稱;
(2)企業具有二級以上註冊建造師(平面工程師、項目經理)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第三,技能和裝備以及搬運的程度
(1)有必要的技能和設備及固定的東西;
⑵質量管理體系完善,運行良好。有技能、安全、計劃、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