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壹並繼承、贈與的,應提交房屋照片、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人親筆簽名的協議、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記應提交國土規劃部門的建房批文。
4.土地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土地所有者應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換發新證書,並在當地報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由原發證機關註銷原土地證書,換發新的。
5、買賣案件、繼承案件、贈與案件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同時辦理。
6.除上述材料外,委托代理人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正常轉賬所需稅費:
1.營業稅:5.55%,由賣方支付;
2.個人所得稅:65438+交易總額的0%或兩次交易差額的20%,由賣方繳納;
3.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平分),但國家從2009年開始暫免征收;
4.契稅:基本稅率為3%,優惠稅率為買受人繳納的1.5%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