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久年限是指構成建築物的各種構件、裝飾和設備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條件下,能夠保持其正常功能狀態的時間。
設計使用壽命是設計中規定的壹段時間。在此規定期限內,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的情況下,建築物無需大修即可用於其預定用途。
2.不同的價值觀:
設計使用壽命值是指建築物在沒有施工的情況下,從竣工到破壞的時間。建築物的耐久性與設計使用年限相同,但在建築物裝修的情況下可以取,壹般較長。
擴展數據:
設計使用壽命值:?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結構和結構構件應能在正常維護條件下保持其功能,無需大修和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可靠性設計統壹標準》(GB50068)確定:
1,臨時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
2、易於更換的結構部件,設計使用壽命為25年。
3.普通房屋及構築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如果建設單位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可以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設計服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