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資產
凈資產200萬元以上。
2、企業的主要成員
(1)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建築藝術設計、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
(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65,438+00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勞務工、資料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木工、泥工、抹灰工、油漆工、石工、水暖工等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項目2項以上。
承包工程範圍:
二類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的建築裝飾工程,以及直接與裝飾工程配套的其他工程。
註:1。直接配套裝修工程的其他工程,是指不改變主體結構的水、暖、電、非承重墻的裝修和修繕。
2.建築藝術設計職稱包括建築學、環境藝術、室內設計、裝飾設計、舞蹈設計、工業設計、雕塑等專業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