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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剝個清官的皮:看看明朝的海瑞先生是怎麽破案的。明朝有哪些正直的官員?

文|伯納德·周

明朝的海瑞先生是幾百年來為數不多的為國人所稱道的清官。“海青天”的名氣幾乎可以和北宋的“包青天”包拯相媲美。

在大多數中國人的印象中,所謂的“清官”通常是指那些自覺抵制腐敗、生活節儉的官員。成語裏有個特別的詞叫“兩袖清風”,就是也叫。

就哈利而言,如果排除他“好色”的壹面(70多歲還小妾),他可能確實過著節儉的生活。關於這壹點,《明史》卷226《海瑞傳》中略有記載。他舉例說,自己做淳安知府時“披袍除粟”,自己種菜。有壹次他母親生日,海瑞買了兩斤肉,被巡撫胡宗憲宣傳為大新聞。雖然已經驗證了愛知縣的收入不可能窮到正常情況下連兩斤肉都買不起,但哈裏的簡樸依然是不能完全否定的事實。

應該說,在壹個貪得無厭文化盛行、十官貪得無厭的社會,要像海瑞先生那樣做到“全世界都醉了,只有我壹個人醒了”,當然需要相當的道德勇氣、高尚的人格和巨大的決心,這才是真正值得我們後人敬佩的。

然而,我們在贊美哈裏清廉樸實的壹面時,也不能忽視對官員的評價。除了誠實的標準,還有其他的標準,比如能不能平庸,能不能勤快懶,能不能光明正大,等等。尤其是作為壹個在中國皇權專制制度下掌握軍政大權的“父母官”,恐怕光老實是不夠的,還要同時做壹個“能幹官”、“勤政官”、“亮官”才算合格。就歷史而言,我們不得不遺憾地承認,這樣的“全能型”官員並不多見,幾乎舉不出壹個真實的案例。

大官哈裏,自然不在這種“全能”的好官之列。

如果用更全面的標準來衡量,他只能算是壹個“清官”,勉強算是壹個“能官”,但絕對不是壹個“亮官”。遠非如此,如果稍微嚴格壹點判斷,甚至可以說歷史上的哈裏可以歸為“昏官”。

做出這樣的結論是有可信的歷史依據的。

眾所周知,哈裏有壹段時間是南直隸總督。“巡撫”壹職,是明清兩朝最高軍政領導人之壹,即所謂“府官”也。自然,按照當時的慣例,他是要開庭審理此案的。

那麽,哈裏是怎麽審理這個案子的?我們可以從他的文集裏看出壹些端倪。

比如,哈裏在談到自己審理民事糾紛的經歷時,驕傲地認為民事訴訟大部分都能在法庭上查明真相(這可能過於樂觀了)。對於那些壹時想不出真相的官司,哈利認為:“任何對官司有懷疑的人,寧願向自己的兄弟低頭,也不願向自己的兄弟低頭;與其屈其叔,不如屈其侄;與其讓窮人屈服,不如讓富人屈服;與其愚蠢直白,不如固執己見。此事是為了爭取產業,與其屈肖敏,我寧願屈鄉官以存弊。(鄉官計奪王土地債軸,假契侵天下,危萬物。有錢沒心的比比皆是。所以說是存弊。)與其卑微,不如卑微救身。(國家有貴賤之分,所以說有體。弱鄉官好欺綁王,談不上身體。)(見陳主編《興革條例》,《海瑞集》第壹卷,中華書局,1962,第117頁)

哈利的話很容易理解。他的“自律”自白,顯示了他獨特的“正義公平觀”。根據他的供詞,我們知道,哈裏在審理壹個案件的時候,對於那些不能立即判決而不得不判決的案件,他並沒有盡力去找出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根據壹套古老的道德標準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地位來作出判決。可想而知,以這樣的主觀標準來裁判壹個案件,其結果必然是不公正的,必然會出現大量的“冤假錯案”。僅憑這壹點,不能說哈裏是壹個觀察力敏銳的“亮官”。反而叫他“糊塗官”有點名副其實!

正因為海瑞是按照“道德原則”而不是他所信奉的“真理原則”來治理地方,所以他上臺後,南直隸實際上並沒有出現海清田所希望的“大治”局面,而是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混亂狀態:因為他看到海瑞對有錢有勢的人有壹種天然的仇恨情結,壹些刁鉆的窮人趁機告發他們。哈利畢竟不是生活在自己設定的真空世界裏。他自私自利的治國原則不僅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動蕩,也使他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孤立境地。在朝野各種政治勢力的壓力下,這個“堂吉訶德式”的悲劇人物終於在半年後離開了南直隸的崗位。從此,他只在無所事事的狀態中度過了15年,直到72歲才再次被用作象征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的虛職。

由此可見,這位被國人視為“晴空”而自稱“正義之峰”的海瑞先生,除了自身所賦予的理想化的“清官”形象的象征意義之外,實在是壹個耐人尋味的問題。尤其是現在的中國,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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