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爸爸沒有營業執照,則他與屋主形成雇傭關系,從梯子摔傷骨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的規定,屋主需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人身損害賠償事項,可參閱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的規定。
如果屋主堅持只出兩千元,那就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