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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球的具體規則和臺球桌的規格。

壹、標準表:

斯諾克球臺規格:

1,標準表內緣比賽面積為3569mm x 1778mm,(11ft 81/2in x 5ft 10in)誤差不得超過正負13mm(正負1/)。

2.桌子的高度是851mm到876mm(從地板到桌子框架2tf9 1/2in到2ft10 1/2in)。

3.袋口寬度:

(1)球臺周圍有壹個球袋(放球點壹端的兩個袋叫頂袋,禁區壹端的兩個袋叫底袋);此外,在桌子的兩個長邊的中央還有壹個口袋(稱為中袋)。

(2)袋口寬度應符合世界職業臺球協會和斯諾克聯合會(WPBSA)制定的規範(最近距離為85.0mm)。

4.啟動線和底部區域:

距離底堤內緣737毫米(29英寸)並畫壹條平行於底堤的直線稱為丁字線;球座線和底部堤岸之間的區域是底部區域。

5.開球區(D區):

D區以開球線中心為圓心,半徑為292mm(111/2in)的半圓為開球區。

6.放置球:

(1)臺面上有四個球放置點,位於縱向中心線上,其中:

a)黑球點:距頂堤垂直距離為324mm(12 3/4in)。

b)藍球點:球臺中心。

c)粉球點:頂堤與藍球點連線的中心點。

d)棕球點:發球線的中心點。

從發球區壹側看,D區與發球區的右交點為黃球點;左邊的十字路口是綠球點。

第二,球

所有滾珠均采用優質材料制成,直徑為52.5毫米,公差為正負0.05毫米,同時:

1.所有球的重量必須相同,每對球的公差應在正負3g範圍內。

2.改變壹個球或壹對球應由雙方球員同意或由裁判決定。

3.球桿:比賽中使用的球桿不得短於914mm(3英尺),球桿的外觀和結構不得與傳統的、被廣泛認可的形式有明顯區別。

4.輔助器材:運動員處於不利於運桿的位置時,可以使用架桿、長桿、伸縮桿、連接管等各種器材。這些器械可以是乒乓球的原始配置,也可以是運動員自帶的,或者是裁判員提供的。所有儀器必須根據WPBSA提供的設計參數制造。

第三,競爭

斯諾克比賽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單獨或在不同的壹邊進行。可以總結如下:

1.遊戲過程中,玩家用同壹個主球擊打目標球。* * *目標球21個,其中:15個紅球各得壹分;黃球2分;綠球3分;棕色球4分;藍球5分;粉球6分;黑球7分;

2.運動員的標準擊球順序:交替將紅球和彩球投入袋中,直到紅球全部離場,然後彩球按降序全部離場。

3.擊球手的得分記錄中記錄壹桿內每壹個袋裝活球的得分;

4.球員犯規的罰分要加到對方的得分記錄上;

5.斯諾克比賽的基本戰術是盡量把母球留在對手沒有活球可打的地方。也就是給對手制造障礙。如果壹個球員落後對手很多分,制造障礙,讓對手受到懲罰,就成了壹個非常重要的得分手段。

6.壹盤的贏家應該是運動員或政黨:

(1)得分最高。

(2)該盤對手承認失敗,或因“無意識救球”和“不當行為”處罰對手。

7.壹場比賽的贏家應該是壹名運動員或壹方:

(1)贏得遊戲的全部或必要盤。

(2)贏得最多的總成績和相應的累計成績。

(3)對手在此局“行為不當”被罰。

8.壹場比賽的獲勝者贏得最多的比賽或對應於運動員或壹方最高總分數的累積分數。

9、球的放置:

(1)比賽開始前,主球為手球,其他目標球位置如下:

A)15紅球以等邊三角形放置在紅球區域;三腳架頂部的紅球位於球臺中心線,盡可能靠近粉球,但不得貼附;三腳架的底線與頂岸平行。

b)黃色球放在D區右側,綠色球放在D區左側,棕色球放在發球線中點,藍色球放在中心落點,粉色球放在三腳架頂點,黑色球放在落點。

(2)比賽開始後,在擊球手的合理要求下,只有裁判可以擦球;

a)如果球不在落點,在撿球之前,用定位器標出球的位置;

b)用於標記被擦球位置的定位器將被視為球,直到球被擦幹凈並放回原來的位置,才會獲得球的得分。擊球手以外的任何球員觸碰或擾亂定位器,將作為擊球手處罰,比賽秩序不受影響。如果有必要,裁判也可以把定位器或者擦過的球放回他認可的位置,即使球已經被撿走了。

10,比賽方式:

比賽開始前,參賽雙方應抽簽或相互約定確定比賽順序。

(1)遊戲順序壹旦決定,每盤擊球順序不可更改。除非壹方犯規,另壹方要求他繼續擊球。

(2)每局比賽由參賽雙方輪流開球。

(3)當球桿的皮頭碰到主球時,第壹名球員應從手中開球;

a)完成壹個筆畫;

b)將母球移動壹個位置;

(4)為了拍出好球,不能有違規處罰。

(5)每輪第壹桿以紅球(或指定的自由球)為活球,直至紅球全部離場。每壹個袋裝活球在壹桿內的得分應記錄在得分記錄中。每壹個紅球和在同壹桿中被指定為紅球的任何自由球的得分都要記錄在得分記錄中。

(6)如果將壹個紅球或指定為紅球的自由球擊入袋中,球員可以繼續擊下壹個球,下壹個活球應為球員選擇的彩球。如果彩球被擊入袋中,就可以得分。然後把彩球放回放球點。

(7)當所有紅球離場後,將紅球和彩球輪流交替擊入袋中,以壹桿繼續。直到桌上最後壹個紅球被擊落,壹個彩球也被擊入袋中,壹桿球可以繼續。

(8)所有紅球離開桌子後,桌子上的彩球會按照分數從小到大依次變成活球。下壹個彩球放入袋中後(特殊情況除外),會停留在桌外,不會被取出。然後,擊球手擊打下壹個彩球。

(9)紅球落袋或出界後不會放回臺面,即使球員從犯規中獲益也不會考慮,但也有壹些特殊的例外。

(10)如果擊球手第壹桿沒有得分或犯規,他的壹桿就結束了。對手從母球停止的地方開始擊球。如果母球出界,母球就變成了手球。

11.會議結束,主席團和外地:

(1)臺面上只剩下黑球時,黑球會被裝袋或犯規,除非同時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a)此時雙方得分相同;

b)此時的比分不會影響比賽的最終結果(在累計比分為負的情況下)。(2)當上述兩種情況發生時,則:

a)將黑球放置在球放置點上;

b)玩家決定擲硬幣時的擊球順序;

c)有權開球的球員從手中開球;

d)擊球入袋或犯規,導致該盤結束。

(3)如果壹局比賽是以累計點數輸贏,當比賽結束時各方得分相同時,黑球要按上述步驟重新定位。

12,從手開始開球:

自手開球必須放在開球區(D區)的線上或線內的任何位置,主球可以打向任何方向:

(1)如有詢問,裁判應說明母球擺放是否正確;

(2)放置母球時,球員需要用皮頭觸碰母球,幫助定位。當裁判確認擊球手不是試圖壹次擊球時,母球就不是比賽中的球。

13,雙擊:

在主球的第壹次碰撞中,壹定不能同時打兩個球,除非是兩個紅球,或者是壹個活球和壹個自由球。

14.彩球的放置:任何已經裝袋或出界的彩球,在下壹桿之前都要放在球放置點。

(1)由於裁判未能正確放置彩球,運動員不承擔責任。

(2)當所有紅球都被清除後,壹個彩球將按遞增順序被擊入袋中。如果設置錯誤,壹旦發現錯誤,要將彩球從桌上移回正確位置,不罰分,比賽繼續進行。

(3)對於壹個或壹些錯誤定位的球,壹旦被擊中,在隨後的擊球過程中將被視為正確定位的球,任何非正常離開球臺的彩色球將被重新定位;

a)如果發現彩球的錯放是由於原放置疏忽造成的,將不給予處罰。

b)如果擊球手在裁判錯誤放置之前擊球,則按規定處罰。

(4)當壹個彩球需要放置且其放置點被占用時,這個彩球應放置在可以放置得分最高的球的放置點。

(5)如果需要投放多個彩球,且其投放點均被占用,則應先投放得分高的彩球。

(6)如果所有放球點都被占用,則放球點與頂堤之間的區域被占用,球可以放在球臺縱向中心線上最靠近放球點的位置。

(7)以上所有情況,彩球設置時,不允許粘其他球。

(8)要想正確放置壹個彩球,需要按照這些規則中確定的放置點,用手放置。

15,粘球:

(1)如果母球粘在壹個或多個活球上,或粘在可能變成活球的球上,裁判應宣布粘球,並指出母球粘在哪個或哪些球上。

(2)認棒球時,擊球手必須擊打主球使其離開棒球,但不允許移動棒球或造成棒球。

(3)在以下情況下,只要擊球手沒有讓目標球移動,就不會受到處罰。即:

a)附著球是活球;

b)球可能變成活球,裁判宣布為活球。

c)球可能變成活球,裁判宣布為活球,同時擊打另壹個可能變成活球的球。

(4)如果母球停下來粘住或幾乎粘住壹個非活球,當被問及是否粘住球時,裁判應回答“是”或“否”。這時擊球手必須擊打母球,並使其離開,而不要像上面提到的那樣擾亂球。但是妳得先打壹個活球。

(5)母球同時附著在活球和非活球上。裁判只需要指出附加球。如果擊球手壹定要問裁判母球是否附著在非活球上,他有知情權。

(6)如果經裁判確認,被貼球在擊球瞬間的任何移動都不是擊球手造成的,裁判可以不判為犯規。

(7)裁判觀察時,壹個靜止的目標球並沒有貼在主球上,但後來看到它在擊球開始前與主球接觸。這時,目標球要重新放在裁判認可的位置上。

16,袋口球:

(1)如果球落入袋中,沒有被袋邊緣的其他球擊中或觸及,且與過程中的任何擊球行為無關,則應將目標球放回原位,並計算已經獲得的分數。

(2)如果袋口球被壹桿中的任何壹個球擊中,袋子就掉了。

a)如無犯規,應將所有球放回原位,重復擊球,或由同壹擊球手隨意再打壹桿。

b)如發生犯規,按規定處罰擊球手,所有球放回原位,下壹名球員可按通常犯規選擇。

(3)如果壹個球在袋口邊緣保持短暫平衡,落入袋中,應算作正常袋,無需放回原位。

17,犯規後母球變成障礙球:

犯規後,如果母球被阻擋,裁判應宣布對方贏得了自由球。(1)如果下壹輪的玩家選擇下壹桿,那麽:

a)他可以指定任意球為活球。

b)任何指定球應被視為活球,並應獲得活球的分數。只有被擊落,才放回落球點。

(2)母球在下列情況下屬於犯規:

a)不先打指定球,或先同時打指定球和活球;

b)使用指定的自由球對所有紅球或活球造成障礙,除非臺面上只剩下粉色球和黑色球。

(3)如果自由球被擊落,需要取出放回落球點,並記錄其獲得的活球得分。

(4)如果主球先擊中指定球,或者同時擊中指定球和活球,活球被擊入袋中,則記錄活球得分,不取出活球。

(5)如果指定球和活球同時放入袋中,則只記錄活球的得分。除非指定球是紅球,否則當每個球被擊入袋中時,其得分將被記錄。然後將自由球放回落點,活球不取出。

(6)如果對手要求犯規方繼續擊球,則宣布的任意球無效。

18,犯規:

當比賽中出現違反規則的情況時,裁判應立即宣布犯規。

(1)如果球員在擊球前犯規,他的回合將立即結束。同時,裁判要宣布處罰。

(2)如果擊球手已經擊打了球棒,裁判應等到球棒結束後再宣布處罰。

(3)如果在下壹桿之前犯規,裁判沒有做出裁決,對方也沒有提出異議,則該犯規視為寬大處理。

(4)任何放錯位置的彩球都要放回原處。只有被擊落或出界後,才能正確放置。

(5)允許犯規者在犯規前得到全部分數。

(6)對手將在母球停止的地方開始下壹桿。如果母球出界,對手將得到手中的球。

(7)同時發生多次犯規的,按罰分最高的得分處理。

(8)如果球員犯規,他將:

a)按規定進行處罰。

b)如果對方要求,他必須繼續擊球。

19,懲罰:

球員犯規應被罰4分,除非在以下段落(1)至(4)中顯示更高的分數,否則處罰應為:

(1)當點球是活球得分時:

a)擊球時,桿頭不止壹次接觸母球

b)保持雙腳離開地面。

c)不按擊球順序擊球

D)開球時母球沒有放在D區。

e)空桿

f)母球落入袋中。

g)使用自由球制作障礙球。

h)跳球

I)使用非標準球桿

(2)對下列違規行為,處以現場球最高分罰款:

a)在所有球停止之前擊球;

b)在裁判放置彩球之前擊球;

c)將無生命的球裝袋。

d)主球先打非活球。

e)推桿

f)觸摸比賽中的球,除非桿頭觸摸主球以完成壹擊。

g)把球打到界外

h)雙擊,按兩個球的最高分處罰(兩個紅球或壹個自由球和壹個活球除外)。

(3)下列行為應處以7分的處罰:

a)出於任何目的使用界外球。

b)使用任何物體測量間距或距離。

c)連續擊打紅球,或擊打紅球後連續擊打自由球;

d)使用除白色球以外的任何球作為主球;

e)未按裁判要求指出目標球。

f)打完紅球放入袋中,沒有指定彩球就是犯規。

20、繼續擊球:

壹旦球員要求對手繼續擊球,這個決定就不會被改變。被要求繼續擊球的球員將:

(1)妳可以改變他要打的球和他要打的活球。

(2)得到被擊落球的得分。

21,空射犯規(無意識撲救):

擊球手應該盡力打出活球。如果裁判認為球員沒有盡力,他會宣布球員對空射犯規。除非臺面上只剩下壹個黑球或者出現無法打出活球的情況。在後壹種情況下,必須假設,根據裁判的判斷,擊球手確實試圖去打活球,只要他用足夠的力量直接或間接地向活球的方向打主球,如果沒有這些阻擋球,主球就會到達活球。

(1)空桿上的犯規被宣告時,下壹名球員可以要求犯規方在母球停止處再次擊球,或者從原位置開始,犯規方可以自行處理。在後壹種情況下,活球應該是在此之前最後壹個球擊中的同壹活球。即:

a)任何紅球在那裏都是活球。

b)紅球全部離場後,彩球為活球。

c)紅球落袋後,彩球是擊球手在活球情況下選擇的彩球。

(2)當母球與任何活球或活球的任何可能部分之間有直線路徑時,如擊球手未能擊中,裁判須宣布該球為犯規。除非裁判認為球員擊球前需要制造或者已經制造了障礙,裁判認為空射不是故意的。

(3)當(2)所描述的情況發生,空球被宣布,從主球到壹個活球或可能是壹個活球有壹條直線路徑,使兩個球能沿整個中心球面碰撞(如果活球是壹個紅球,沒有被彩球擋住,應指任壹紅球的整個直徑),那麽:

a)從同壹個位置擊球。如果活球第壹擊再次失敗,則宣布為空犯規,無論差多少分。

b)如果要求從原位置重新出拳,裁判要警告犯規方,如果第三次再次出拳失敗,結果是判壹盤輸給對方。

(4)母球按這些規則回到原來的位置後,從母球到任何活球或可能是活球的任何部分都有壹條直線路徑。此時,如果擊球手對任意球犯規,包括要擊出的母球,如果還沒有擊球,可以不宣布為空射,這種情況可以采取其他適當的處罰:

a)下壹名球員可以選擇自己擊球,也可以要求犯規方在停止位置用力擊球。

b)下壹個球員可以要求裁判把所有的球放回犯規前的位置,這樣犯規的壹方就可以從那裏重新擊球。

c)如果連續宣布空後仍出現上述情況,則任何可能判給對手比賽的警告仍然有效。

(5)其他所有空桿按裁判員的判斷宣布。

(6)空桿發生後,下壹名球員要求將母球放回原位,任何被幹擾的目標球都應保持當前狀態,除非裁判認為違規球員會從中受益。在後壹種情況下,經裁判同意,任何或所有被幹擾的球都可以放回原來的位置。但無論如何,非正常離開球臺的彩球都要放在放球點,或者放回原來的正確位置。

(7)空射後,當任壹球放回原位時,可向犯規方或下壹名球員咨詢球的位置,然後裁判的判決最終結束。

(8)求教時,無論哪個球員在比賽中途碰了任何壹個球,都應作為擊球手處罰。原比賽順序不變。如有必要,被觸球應放回裁判認可的位置,即使球已被裁判撿走,也不允許觸球。

(9)非違規方有權詢問裁判是否有意將主球以外的球放回原位,是否要求主球從原位擊球,裁判應說明其意圖。

22.觸球:

如果靜止或運動中的球受到其他非擊球球員的幹擾,裁判應把球恢復到他認為的原來位置;或者讓它繼續運動,直到停下來,不受懲罰。

這些規則應該包括擊球手因其他意外或人員原因被迫移動球的情況,但擊球手的同伴不限。

球員對裁判造成的幹擾不承擔責任。

23.死鎖:

如果裁判認為比賽出現或將出現僵局,會立即建議重新開始。如果球員拒絕,裁判應該允許比賽繼續進行。但要有附加條件,即要宣布在壹定時間內情況必須改變。通常情況下,在裁判的判斷下,每邊限打三桿。比如宣布的時間到了之後,情況基本不變的時候,裁判要取消所有的分數,重新安排所有的球,就像壹場比賽的開始壹樣。

(1)原開球球員仍開球。

(2)保持原來的擊球順序。

24.斯諾克四人雙打:

(1)四人雙打比賽,雙方輪流打開市場。擊球順序要在比賽前定好,保持不變。

(2)每場比賽結束後,出場順序可以改變。

(3)如果犯規並要求繼續擊球,犯規方的犯規者應繼續擊球。即使犯規發生在回合外,原比賽順序不變,讓犯規者的搭檔輸掉壹回合。

(4)在壹場比賽中,雙方可以互相商量,但在下列情況下是犯規的:

a)球員正在擊球或準備擊球。

b)從第壹劃開始協商到壹劃結束。

25、輔助設備的使用:

擊球手應負責移動他在球臺上使用的任何輔助器材:

(1)擊球手負責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於他拿到臺面上的架子和擴展設備。無論它們是屬於擊球手本人的,還是借來的,他都應該對它們負責(裁判的除外),當他使用這些裝置造成任何犯規時,他都將受到懲罰。

(2)擊球手對使用裁判提供的輔助器材造成的非人為犯規不承擔責任。如果這些裝置被證明是有故障的,結果擊球手觸到了壹個或幾個球,那就不算犯規。如果有必要,裁判應該把球放回原來的位置,當擊球手擊球時,應該允許他繼續進行而不受處罰。

26、解釋:

(1)本規則中的所有規定和條款對女性同等有效。

(2)由於具體情況不同,需要作適當調整,使規則適用於壹些有實際困難的人,特別是:

a)“雙腳離地”的處罰不能適用於坐輪椅的運動員。

b)如果運動員分不清顏色,比如紅色和綠色,在向裁判提出請求後,應告知他球的顏色。

c)在沒有裁判的情況下,在對立雙方之間或雙方之間,比賽應被視為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四,運動員:

1.拖延時間:如果裁判認為球員花了壹桿的時間,或者選擇了壹桿的時間,超過了正常時間,就要給球員壹個警告,他可能會被判在這壹盤輸給對手。

2.不當行為:球員拒絕比賽或被裁判認為是故意犯規或連續犯規,包括被上述規則1警告後繼續拖延比賽時間和不文明行為,判其輸掉比賽。同時,裁判要警告球員。若選手仍不改正,將取消比賽資格。

3.懲罰:

(1)根據規則,如果壹場比賽被判罰,犯規方:

a)比賽失利;

b)所有的點數都失去,非違規方獲得與桌上剩余球相同的點數。即每個紅球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離開臺面的彩球,都會在球放置點計分。

(2)根據規則,如果壹場比賽被罰,犯規方:

a)如(1)所述,正在進行的比賽被擊敗。

b)完成本局比賽所需但尚未進行的所有其他相關盤均被判罰。

c)計算累計得分時,壹局比賽中被判定為失敗的每壹盤將計為147分。

4.非擊球運動員:當擊球運動員比賽時,非擊球運動員應避免在擊球運動員的視線內站立或移動。他應該坐下或站在離桌子適當的距離。

5.缺席:當擊球手需要離開時,非擊球手可以指定代理人監視同伴,必要時向裁判犯規,但裁判必須知道。

6.棄權:

(1)當運動員成為擊球手時,可以允許棄權。但是,另壹方有權接受或拒絕放棄。如果對手選擇繼續比賽,棄權無效。

(2)當需要計算累計得分,且已棄權壹盤時,應將桌上剩余所有球的得分加到對方得分記錄中。在這種情況下,紅球計為8分,任何非正常離開球臺的彩球都將計為球放置點。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人員:

1,裁判:

(1)裁判應:

a)成為比賽公平與否的唯壹評判者。

b)比賽過程中出現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事情時,可以不受各方面影響自由做出裁決。

c)根據這些規則對比賽的正當行為負責。

d)當發現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時,應進行幹預。

e)當被詢問時,告知運動員球的顏色。

f)在運動員的合理要求下擦拭任何球。

(2)裁判不應:

a)回答本規則中未規定的任何問題。

b)當球員擊球即將犯規時,給出任何提示。

c)給出任何可能影響比賽分數的建議和意見。

d)回答任何關於分數差異的問題。

(3)如果裁判壹時疏忽沒有註意到某個事故,可以使用記分員等工作人員。或者觀看位置更好的觀眾等。幫助他做出裁決。

2.記分員:

記分員要在記分牌上記分,幫助裁判履行職責。如果有必要,他可以充當記錄員。

3.記錄器:

記錄員應該記錄每壹次擊球,正確記錄犯規,以及每個球員或每壹方應得的分數。他還應該記錄壹桿的總成績。

4.工作人員的幫助:

(1)如果運動員指出照明設備妨礙擊球動作,裁判員或記分員應將其移開,放在適當的位置。

(2)允許裁判員或記分員給予殘疾選手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