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第三十五條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幹擾。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築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幹擾。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重慶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單位或家庭使用家用電器進行娛樂或悼念活動、制作家具、裝修(維修)房屋,應當控制音量,禁止夜間10時至次日6時產生噪聲幹擾他人。
擴展資料:
北京市違反裝修時間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裝修作業,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重慶市違反裝修時間規定的處罰
違反規定,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夜間造成噪聲擾民的,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
北京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