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及其他擾民作業。同時,中考、高考期間,除緊急搶修外,還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從事產生噪聲的裝修活動。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違反此規定,經警告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還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