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m。
3.6.2 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3.6.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
3.6.4 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m。
3.6.5 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於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