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存在開發商無法提前按期取得竣工驗收的風險。雖然,大多數情況下,主體工程已經基本完工,但工程的竣工驗收包括很多方面,既包括房屋主體工程的質量,也包括消防、燃氣、電梯的綜合驗收。
其次,存在前期裝修無法獲得延期交付違約金賠償的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商品房交付時,買受人直接占有、使用該房屋的,視為交付。俗稱“交鑰匙”。司法實踐中,買受人前期裝修行為視為交付,即買受人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變更。即使開發商日後延遲交房,購房者也無權要求賠償。
此外,提前裝修還存在房屋質量風險。在房屋工程尚未竣工驗收的情況下,購房者對房屋的驗收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無法確定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壹旦裝修,有些質量問題是可以隱藏的,需要壹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尤其是壹些隱蔽工程。同時,在開發商沒有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情況下,壹些質量問題的責任很難確定,無論是屬於裝修問題還是自身房屋質量問題,給購房者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因此,購房者應避免僥幸心理,不要“趕時間”,裝修前壹定要仔細驗房,以免因小失大,在開發商已取得竣工驗收備案並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情況下,防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