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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壹個老師因為是老賴被起訴,會不會丟了工作?

看他有沒有正式編制,如果有,基本很難!以下是公共機構解雇雇員的標準:

雖然說他欠錢不還,但是妳還沒起訴。即使是訴訟後強制執行,如果他有工資和財產,最多是財產被凍結。錢夠的話可以扣。如果沒有,只能讓他和妳協商每個月從工資裏扣多少,不能刑事處罰!而機構除非受到刑事處罰,否則是不能開除的!

如果他不是正式編制,起訴後會被強制執行,除非妳能把他列入失信人名單,可能會讓他合同到期後無法續簽。但是他有工資,強制執行的時候他的卡肯定會被凍結,所以他很難上失信人名單,所以影響不大!

這個不會!

我有壹個客戶是老師。

她也很窮。她的債務基本都是前夫承擔的,但是都在她名下,變成了她的債務。特別是他們兩人之前假離婚,導致這些債務沒有成為夫妻共同債務。後來也因為涉及貸款和信用卡的債務被債權人起訴。現在涉及幾個執行案件,但不影響她的工作。當然,她的工資卡已經被法院凍結了。

但從法律上講,員工有債務糾紛是正常的。能否解除勞動關系,主要看這個事情會不會影響他的個人表現。即使老師有債務糾紛,即使成為老賴,也依然可以正常從事教學工作。當然,可能有人會覺得我們對老師有道德要求。壹個老師變成老賴也是壹種失信失德的行為。但畢竟在經濟社會裏,每個人都不是孤立的,有經濟糾紛很正常,不能作為評判道德的標準。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我們並沒有規定老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來看,不存在作為老賴被處分的情況。況且我們有糾紛,有訴訟,有執行,又不是被執行人就要死了。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所欠債務如何償還?如果教師能正常工作,我們至少可以落實他們的工資收入,這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方式。

大家好,我是齊東燕。我覺得要綜合判斷老師因為懶被起訴會不會丟飯碗。壹般來說,欠債不是民事行為,起訴也是民事訴訟,不存在坐牢的問題。所以老師就算被起訴成老賴,壹般也不會丟飯碗。因為,如果證據確鑿,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他償還債務,這是民事訴訟的直接結果,不會因為被起訴而丟掉工作。

壹般情況下,老師有工資,就不應該被指責。他確實有債務,應該省吃儉用,把工資存起來還債。但是,每個人都有困難的時候,老師有工資的時候,可能會有特殊情況,比如家庭重大變故,天災人禍,巨額債務,壹時還不上。他雖然有工資,但要支付家人的重疾等相關救命費用。此時,他只能采取先不還債的方法,無奈之下成為“老賴”。如果是這樣的話,即使他被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判決他優先償還債務而不對待他的家人,他也不會因為被起訴而受到影響。

但他有能力償還債務,拒絕償還的,就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判令其償還債務後,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拍賣其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戶。如果他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此時可能被人民法院刑事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只要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緩刑,就要開除公職。這樣的話,老賴這個老師就要失業了。

簡單來說,被起訴不會影響老師的工作,因為被起訴不代表敗訴。即使敗訴,也能及時執行判決或裁定,清償債務,不會失業。只要判決後自覺執行判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老賴”,自然不會影響其工作。判決後拒不執行判決的,將被認定為“老賴”,予以強制執行。壹般情況下,只要情節不太惡劣,即使強制執行,每個月也會從他的工資中扣除生活費以外的收入來還債。這種情況下,他不會失業,最大的單位會跳槽。

只有有償還能力而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的,如惡意轉移財產,甚至公然對抗被執行人,才會被刑事拘留或定罪。根據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旦定罪判刑,妳自然就失業了。

但定罪的條件是:壹是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裁定,而不僅僅是起訴,執行義務人必須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第三,拒不執行必須達到情節嚴重。這三者缺壹不可。壹旦入獄,即使失去工作,人民法院也會凍結他的賬戶,查封、拍賣財產,還會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即使出獄後,他的生活也會受到影響。

所以,被起訴也不會丟飯碗。而且,就算輸了官司,也真的無法償還。這不是老賴,妳不會被處分,自然也不會失業。畢竟有工作有收入,以後可以逐步償還。沒有償還能力,如果被開除公職,他將永遠無法償還債務,自己也無法生存。這就是不立法的目的。

通過晏子的解釋,妳應該明白了吧?老賴是指那種有能力償還債務卻拒絕償還,過著高消費生活的人。教師雖然有工資收入,但不壹定被認定為老賴,要看具體情況,不能壹概而論。

我簡單回答壹下這個問題。

題主的描述是:某老師借錢不還,借錢,有借錢的視頻和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被起訴,他會丟掉工作嗎?

先說答案:以還錢為目的的訴訟只是民事訴訟,以實現債權債務為最終目的。本案起訴不會導致老師失業。個別情況下也有例外。為什麽?

首先要分清中國最基本的三種訴訟的區別。從根本上說,所謂“起訴”實際上是壹種訴訟活動,即把對方告上法庭進行判決並執行的司法過程,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訴訟”。根據中國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三類訴訟:

1,民事訴訟。即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訴訟活動,直接目的是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裁定或者民事判決,責令敗訴方賠償損失或者返還財產、清償債務。執行完畢後,民事訴訟活動徹底結束。絕大多數民事訴訟都是這樣處理的,壹般不涉及對壹方的處罰。最多只需要支付違約金、利息等壹點點經濟成本,完全不涉及對壹方的處罰。然而,也有例外。比如法院判決後,壹方以各種理由和方式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使法院判決成為空白。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法律判決、裁定罪。這樣,普通的民事訴訟最終演變成了刑事訴訟,而且涉嫌刑事犯罪。民事訴訟的法律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懲罰犯罪。壹般以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開始,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服壹審判決,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會做出終審判決。判決構成犯罪的,移交監獄或公安機關執行。很明顯,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和法律這三個司法機關全程參與,各司其職,相互制約。最終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給予刑事制裁,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被判刑人是國家公職人員,還必須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這就涉及到失去工作的問題,也就是開除公職。刑事訴訟的法律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3.行政訴訟。簡單來說就是人民的指責。即當行政機關的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時,通過起訴使其付出代價的訴訟過程。壹般來說,行政訴訟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少見。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不細說了。

在三大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擁有最終決定權。民事訴訟案件最多,但雙方都是平等主體,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障民事權利的實現,很少涉及追究壹方的刑事責任,自然也很少涉及丟飯碗。刑事案件數量明顯較少,但壹旦構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後果非常嚴重。服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幾乎是壹個常規動作。所以要嚴格區分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能眉毛胡子壹把抓,壹頭霧水,顧此失彼,信口開河。

二、回答題主的問題:老師被起訴是老賴會丟飯碗嗎?從根本上說,壹個老師因為沒有足額借款被起訴到人民法院。說到底就是壹個債權債務處理的問題,也就是欠的錢還不還的問題。即使被起訴,人民法院審理後也會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只要他們按照法院判決確定的法定義務清償債務,此案就徹底結案,不會有任何後果。絕大多數只涉及債權債務處理的民事案件都是在這種處理之後結案的。壹句話:把債還了,錢還了就什麽事都沒有了。當然,因為妳是民事訴訟的壹方,妳不會被追究個人責任。自然沒有任何前提條件,也沒有任何失業的可能。

但是,有時候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老師也有能力還錢,以欠賬為目的,想盡辦法拒還。此時,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老師仍然通過轉移財產、躲貓狗等方式拒絕還款。,情節嚴重,藐視司法判決的,完全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性質由民事訴訟轉為刑事訴訟。當然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明確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如果法院判決構成犯罪,因為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旦判刑,肯定會給予行政處分。現行有效的處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了五種具體的處分類型: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其中,處理被判刑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規定是第22條:

這個規定很明確:教師壹旦被判刑,開除公職,丟掉工作,基本上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裏就不詳細解釋了。

必須指出:壹個簡單的還債的民事訴訟,經過法院的手,老師乖乖還錢,結案了。因拒不還錢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極為罕見。自然,因為這種事情丟了工作也是非常罕見的。畢竟人家還是要面子的。法律的尊嚴也必須維護,我敢說他沒有這個膽子。

可以總結為壹句話:教師只有因拒不還款被追究過刑事責任,才能丟掉工作。把錢還了,就沒事了。

首先,我們先明確壹點,借錢是民間借貸問題。

如果是朋友關系,借錢給對方是無息的。

如果是有息貸款,只要不是高息,民間借貸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1.貸款成立。妳有對方的身份證,借條,借款視頻,轉賬記錄,完全可以證明借款成立。

我知道壹個貸款糾紛:

甲方和乙方是熟人。乙方準備向甲方借款50萬元,並打了借條。乙方要求現金支付。他們是熟人!a拿了50萬,單獨發給B。壹年過去了,乙方準備還錢給甲方,然後找甲方要借條,手機分幾次轉賬50萬。

後來兩人有了矛盾,關系僵了。b說,妳可以還我50萬!a說,我什麽時候跟妳借錢了?我曾經借給妳50萬!兩人爭執不休,B將A告上法庭。法院重視證據。有證據表明,B借給A 50萬,並命令A向B支付50萬..a是吃黃連的啞巴。他說不出有多苦!人心險惡!

2.如果老師承認貸款,就看他有沒有還款能力了。

不是我給老師說好話。大部分老師還是很在乎面子和榮譽的。他欠錢不還。有什麽原因嗎?他的生意在虧損,他的家庭在災難中,有人得了重病花了很多錢,現在他已經沒有還款能力了!老師也是壹份體面的工作。他每天都要上班,債也收回來了。他又羞愧又難受,他也不想!

妳的目的是還錢。法院判決執行的時候,他也應該有支付能力。如果他不承認債務,可以打官司。

3.把老師告上法庭會開除他嗎?

A.他是不是賴賬,要看他有沒有錢還。如果他是個賴賬的,那就要限制他的高消費。比如他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銀行卡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貸款,不能買房,不能買車。

B.他不欠農民工工資,沒有農民工討薪,政府官員也不會主持正義。

C.法院會受理妳的案子,可以確認他借了妳的錢,根據對方的能力償還。法院經過調查,會搞清楚他的家庭收入是多少,家庭開支是多少,然後在保證壹個基本生活的情況下,分期或者每個月支付壹定的金額。

D.最終,法院判決生效。

他不會被教育部門處罰,也不會被開除,因為這是民事訴訟。但是,他的名聲肯定會有影響,人們會議論紛紛。壹旦他負債,別人就不敢和他打交道了,他以後的日子就不好過了!

所以最明智的辦法就是協商還款,希望他能還款。他被開除後,恐怕是沒有還錢的希望了。

如果壹個老師因為是老賴被起訴,會不會丟了工作?這種事情肯定會影響工作,但是會不會丟工作不能壹概而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丟失。

比如我認識壹個執行人,以前在某單位的壹個車班給領導開車。後來因為投資P2P,欠下巨額債務,幾乎每天都有債主前來討債。法院有幾個案子要處理,領導很惱火。沒過多久,這家夥就從汽車班調到了保安班,在單位的門衛室當保安。當然,工資卡早就凍結了。

具體到這個案子,壹個老師被起訴欠債。如果理性解決問題,壹般情況不會影響工作。

但是...如果債務數額較大,債權人和法院法官經常來交涉,或者因不履行還款義務而被拘留、罰款、列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不言而喻,這個老師的工作肯定會受到嚴重影響,雖然不會被開除公職,但完全有可能從重要崗位調到二線三線崗位,重點課程的主要老師成為保衛室骨幹也不是不可能。

特殊情況下,如果教師拒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拒不任職的刑事責任,那麽教師的工作就保不住了。

總之,是否會丟飯碗,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態度。

妳說的這種情況不叫老賴,只叫沒有還債的被告。

只有法院不執行判決,才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所以可以視為老賴。即使成為老賴,壹般也不會丟工作,除非構成犯罪。

教師和公務員都不會因為民事訴訟而失業。因為我們老百姓口中的“老賴”不是法律上的“老賴”,前者指的是欠錢不還的人,後者指的是失信的人。簡單來說,有錢就是那種盡力不還的人。對於這種人,作為債權人,應該慶幸自己有壹份相對穩定的工作,有利於執行。

不會丟掉工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老賴是指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列入黑名單的人。

他欠妳錢沒還,妳沒起訴他,他也沒被人民法院列入黑名單。所以這個時候不能叫他老賴。

壹般來說,老師不會因為欠錢而丟掉工作。

如果壹個老師因為是“老賴”被起訴,會不會丟了工作?

某老師欠債,債主將他(她)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後,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雙方收到民事判決書後,均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生效後,債權人(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立案後,會向被執行人(教師)發出執行通知書,限制其自動履行法定義務。

被執行人沒有無償償還能力,自動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拍賣、搜查、扣留等強制措施後,被執行人暫時無執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止執行”。應用程序執行器可以在等待時恢復執行。

被執行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這時候,被執行人(老師)已經成了所謂的“老賴”。

民事糾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管轄,該法典僅對負債教師的名譽產生不良影響。有時工作受到嚴重幹擾。老師的地位和人格壹落千丈!老師的行政主管的上級不會開除他的工作,也不能開除!如果沒有教師的“編制”,欠債的老師(老賴)大概率會因為討債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等原因被辭退。

另外,老師也不太可能成為“老賴”。他(她)有工資收入,有壹定的還款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凍結教師工資,慢慢還。人民法院的被執行人會比欠債的老師更“客氣”(傳統上)!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是大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