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有:
1.《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2.《<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