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出申請。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並長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困難家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單獨立戶;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生活正常的宗教教職人員。
註意事項:
以下人員不包括在與*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
1.連續三年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2.在監獄服刑的人;
3.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擴展數據:
長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長春市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620元,城市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年4920元;雙陽區、九臺區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3650元。
玉樹市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360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年3524元;德惠市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393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3710元;農安縣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3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36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吉[2013]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