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境外展覽會
(壹)支持內容
展位費(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
(二)支持標準(中央資金按展位費的50%-70%)
1、申請壹個標準展位( 9平方米)支持15000元,每增加壹個標準展位支持金額增加10000元,最高支持35000元。
2、在香港、澳門地區舉辦的展覽會,按上述標準的60%計算。
3、實際支出金額超過 10000元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支持金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