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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雖然施工組織設計作為指導工程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在過去壹直受到重視,並在許多重大工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建築水平的不斷提高,施工企業管理制度的進壹步完善,原有的傳統施工組織設計方法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要求。目前,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進壹步貫徹,市場經濟的建立,施工企業實行項目管理制、工程招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施工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管理手段的不斷現代化,無疑對施工組織設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使施工組織設計適應和滿足新形勢的需要?經過幾年的工作和學習,現將有關問題簡述如下。

1、施工組織設計分類-投標方案及實施方案

以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根據設計階段和編制對象的不同,分為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三大類。實行招標制度後,施工組織設計仍是招標文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簡稱投標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簡稱實施方案)因其特點不同,應視為兩類施工組織設計。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方案的類型確定編制的重點和深度。

1.1投標方案與實施方案的差異

1)方案的作用:投標方案是標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取得工程承包權而編制的。它的主要作用不是指導項目建設,而是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示範作用。從技術、組織和管理手段上論證標書中投標報價、工期和施工質量三個目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是承諾和要約的作用。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報價)作出明確具體的承諾,對工程承包中需要業主提供的條件提出要求(報價)。

實施計劃主要用於指導施工,但其作用因其合同地位而不限於施工,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壹是工程結算的依據。工程造價的壹個重要特點是造價與施工方案有關。同壹個項目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其工程量和費用也不同。工程投標報價往往是單價的應用和實際工程量的計算,應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第二,施工方案是工程索賠的基礎。如果業主未能提供施工條件(施工圖紙、施工場地等。)如約而至,屬於違約;如果業主要求不按施工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必須經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延誤工期的,施工企業可以索賠工期,造成物質等經濟損失的,可以索賠經濟賠償。索賠的依據包括施工組織設計;三是監督對象。施工方案應用於整個施工過程,集技術、經濟、管理、合同於壹體。這是壹份全面的施工計劃和合同文件。因此,監理工程師將其作為重要的監理對象,嚴格監督其實施,嚴格控制承包商對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和修改,將擅自變更和修改視為違約。

2)重點:投標方案的重點是總體施工部署、施工進度、主要分部的施工方法以及質量、安全等文明措施;實施計劃要求詳細、全面。

3)準備時間:投標前投標方案的準備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準備時間往往很倉促;實施方案是在項目開工前編制的,但在建設過程中要不斷完善和補充。

4)投標方案投出後不可修改,方案的好壞直接影響中標與否;實施方案可以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進行變更、優化和補充。

1.2投標方案與實施方案的關系

投標方案與實施方案的關系可以描述為,投標方案是實施方案的基礎和依據,實施方案是投標方案的深化和拓展。

投標方案在投標階段已經形成,但合同簽訂後,承包商需要根據合同文件的要求和具體的施工條件對其進行修改、充實和完善,形成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FIDIC合同條件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均將投標書作為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充實和完善是在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批準後,經雙方反復協商壹致後確定的。整個過程具有合同中要約和承諾的特征。因此,施工計劃是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

2、施工組織設計貫穿於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對於壹個具體的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是從招標開始,到中標、施工、竣工驗收,全面指導工程建設的“專項規範”。比規範、規程更具體、更有針對性、更具可操作性,是將施工組織設計貫徹到項目建設各個階段的現實需要。

在投標階段,投標方案是制定報價方案的基礎。優秀的投標方案,先進的施工方法,各種強有力的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措施,都是贏得競爭的重要砝碼。

進入施工階段,要樹立動態實施方案的觀點。過去我們強調工程開工前必須有施工組織設計,否則無法開工。然而,雖然有相當壹部分工程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但實際執行情況卻不盡如人意,有的根本無法實施。是什麽造成了這種情況?通過多年的實踐,我認識到重要的原因是忽略了方案的動態特性。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投身市場經濟的大海。客觀環境和條件更是讓人摸不著頭腦。某個方案只有在其特定條件下才能成功。可想而知,對於建築工程這樣壹個持續壹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系統工程來說,在開工前考慮整個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技術措施有多周到和細致是不現實的。只有尊重客觀實際,充分認識實施方案的動態特征,實施方案才能發揮真正的指導作用。

方案的動態特征還體現在方案的編制和組織上。多年來,在很多企業中,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往往是個人編寫,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與材料、機械、勞動等部門的脫節,使得施工組織設計從壹開始就存在先天不足。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編制者和實施者的分離,不能起到指導作用的施工組織設計只能束之高閣。

方案的動態性特點還體現在施工組織設計的管理上,即要實行動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防止管理失控。

3.編制施工方案應註意的事項

3.1對於實施計劃的編制,施工前要重點做好施工組織管理體系的建立、施工部署的確定、基礎部分施工方法的選擇、施工總進度計劃(各階段節點)的編制、施工準備工作計劃和各項需求計劃(包括勞動力、施工機械、周轉材料、材料等。);項目啟動後,隨著項目的不斷推進,將分階段制定實施計劃。如主體結構階段、裝修階段等。,重點是分項工程施工方法的選擇,施工進度的調整和各種需求計劃。

3.2對於實施計劃的編制和組織,應采用各部門* * *參與的方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擔任主編,使施工組織設計真正起到指導項目施工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客觀條件的變化,必須編制相應的分部施工方案。分部施工方案也應視為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補充和完善,是整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組成部分。

3.3施工組織設計的管理應做到動態管理和跟蹤管理。另壹方面,施工組織設計的管理也要規範化。

以上幾點做到了,動態實施方案才會真正有指導意義。

4.結束語

施工組織設計在工程建設中的地位毋庸置疑,但如何真正發揮施工組織設計綱領性文件在工程全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如何進壹步使施工組織設計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還需要我們繼續探索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