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區公***服務設施配置項目和標準為:居委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200㎡,居民活動用房建築面積400㎡,有條件的可以多個居委會合用活動用房。
2、已建住宅區,要嚴格按照《城市居住地區和居住區公***服務設施設置標準》(DGJ08-55-2006),通過改造、購買、置換、租賃等方法逐步達標。各街道、鎮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分步解決現有居住區社區居委會用房總量不足、規模過小的歷史遺留問題。社區居委會用房經確定後,任何組織不得隨意占用,不得用於出租創收或從事經營活動。提倡社區居委會活動場所“壹室多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已建住宅區公***服務設施配置項目和標準為:居委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150㎡、居民活動用房建築面積100㎡。
上市來自相關文件,不同的社區,我們要根據不同地方文件和標準進行上報報備,不要私自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