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人無公積金賬戶不得提供);
3.配偶身份證、配偶公積金卡、夫妻關系張(要求提取配偶公積金,夫妻關系辦理過公積金貸款或其他提取業務的不要求);
4.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全款購房發票/全款付款專用收據(購買商品房);
5.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款購房發票(購買限價商品房);
6.天津市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全款購房發票/全款付款收據、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壹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撥付的資金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組成,用於補充和調劑社會保障支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管理運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