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視幼兒園的改造,按照以人為本的宗旨和“幼兒園教育要樹立健康第壹”的指導思想,加強區縣教委的管理。
高度重視幼兒園(所)更新改造和環境保護,加強幼兒園(所)更新改造管理。明確專門部門和職責,建立健全幼兒園(所)裝修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幼兒和教職工健康。
幼兒園(所)裝修、改建、擴建工作要求:
(壹)幼兒園(所)應將更新、改建、擴建園所納入園所發展規劃,有計劃地進行改造。大規模裝修改造需間隔5年左右,小規模局部裝修改造不宜重復。
(二)幼兒園(所)擬改建、翻建前,應按隸屬關系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結果報區縣教委備案。
獨立幼兒園(所)或者民辦幼兒園擬進行更新改造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者教職工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討論通過後,更新改造方案應當報區縣教委備案。
(三)幼兒園(所)應在計劃改建、擴建前及時召開家長會,告知項目範圍、建設日期等。,以及改建、擴建時加強保育和教育的具體安排,讓家長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