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實行以政府投資為主體、農村社區為補充、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融資機制。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受益單位向農村公路建設捐贈,鼓勵利用冠名權、路側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方式籌集社會資金投資農村公路建設,鼓勵企業和個人為農村公路建設捐贈。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采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迫農民勞動和備料。確需農民投勞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征得農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