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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辦理哪些手續?

1,抗震設防要求(區地震局)

壹般工業和民用建築項目:

(1)申請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1)申請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2)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原件兩份(部分);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1份、正本1份、副本1份。

(4)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批準確認書6份;

(五)項目所在地位置圖;

(6)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建築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需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65438+萬元。

2、申請建設用地預審報告(區國土資源局)

(1)地震局發布的抗震要求(區政府綜合樓603室);

(2)申請復印件(項目名稱、坐標、面積等。).

3、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部門土地規劃科或規劃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土地權屬證書或建設用地預審報告;

(3)新測繪的1: 500現狀地形圖兩套(用地界線外不少於50米,大型管線工程可使用1: 1000或1: 2000現狀地形圖,申請人及相關單位加蓋公章及街道辦事處公章);

(4)與當前地形圖壹致的電子文檔;

(5)相關部門(水利、環保、機場、文物等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

4、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國土規劃部門或規劃部門)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選址意見及附圖(無選址的項目無需提交);

(三)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建設用地證書;

(4)有規劃選址和明確用地範圍的項目,提交兩套規劃選址實測成果;無規劃選址的項目,提交兩套1: 500現狀地形圖(用地界線外不少於50米,並加蓋申請人及相關單位公章和辦公室公章);

(5)與當前地形圖壹致的電子文檔;

(6)相關部門(水利、環保、機場、文物等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

5、基建項目備案(區發改局)

備案申請:

(1)正式打印的申請報告(申請人的要求和街道辦事處的函件);

(二)土地利用預審報告;

(三)選址意見;

(4)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海域使用意見書(涉及海域使用的建設項目);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附開發資質證書;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遊艇碼頭等特殊行業的建設項目需經相關部門批準)。

批準的申請:

(1)正式打印的申請報告(申請人的要求和街道辦事處的函件);

(2)項目申請報告(由具有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按註冊資本的2.8‰收取);

(三)土地利用預審報告;

(四)選址意見;

(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稅、水土保持費和散裝水泥扶持基金繳納證明,耕地占用稅繳納證明。(耕地占用稅-區財政局,9000元/畝;水土保持費-區水利局,1.5元/m2,只能交市水利局15%;散裝水泥扶持基金——區經貿局,2元/m2,免征85%)。

6、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意見書(規劃辦公室或規劃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選址意見及附圖;

(3)相關部門(水利、環保、機場、文物等部門)的審查意見;

(4)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兩套(四圖壹書:總平面設計、豎向設計、綜合管線設計、環境設計及說明,申請人及相關單位蓋章,並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5)與送審圖紙壹致的電子文件(含地形圖)。

7、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處或規劃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選址意見及附圖;

(3)計劃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當年下達的初步工作計劃;

(4)相關部門(水利、環保、機場、文物等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

(5)新測2套1: 500現狀地形圖(陸域邊界外不少於50m,大型管線工程可采用1: 1000或1: 2000現狀地形圖;申請人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6)與送審圖紙壹致的電子文件(含地形圖)。

支付技術咨詢費:2.4元/平方米(青島市規劃局城陽分局)

8、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區國土資源局)

(1)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省內數據上報需5份,國務院需7份)。

①1:500新地形圖;

②詳細查看地圖;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紙;

④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2)建設用地土地供應情況(需4份);

(壹)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②土地利用規劃許可證;

(3)新測繪的1: 500地形圖(申請人及相關單位蓋章並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付款:管理費:1200元/畝;報名費:70元/畝;有償使用費:14000元/畝;契稅:2100元/畝(可通過申報提供等額支持)。

9、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意見書(規劃部門建設管理科或規劃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二)選址意見;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4)《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5)需進行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的項目,出具相應的專家評審意見、社會公示意見和所有參評方案(參評方案需提交1套,推薦方案按第6條提交)。

(6)建築設計文件兩套(含建築、環境、外裝修方案圖紙及效果圖,由申請人及相關單位蓋章,並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七)與第六條送審材料壹致的電子數據文件;

(8)高層建築日照分析圖及報告。

10,人防工程審核程序(人防辦)

(1)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2)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意見及附圖。

繳納人防工程建設費:企事業單位10元/人/年;個體工商戶在50元/戶·年。

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新建十層以上(含)或基礎開挖深度超過三米(含)的地下室2700元/平方米;其他26元/m2。

11,消防審查(消防隊)

(1)申請表;

(2) 1套完整施工圖紙;

(三)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請復印2份。

12、施工圖審查(計劃審批中心)

支付施工圖審查費:工程設計費標準的9%-12%。

13,燃氣和熱力設計審查(燃燒管辦公室)

(1)供熱供氣圖。

支付燃氣管道工程建設費:18元/m2。

繳納集中供熱建設費:57元/平方米。

14,辦理商業網點、物業管理用房(物業辦)等設施的確認手續。

(1)開發建設項目總平面圖;

(2)確認出線室所在建築的平面圖。

交納物業管理公司資金:18元/平方米。

15,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或規劃分局建設管理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選址意見及附圖;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4)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意見及附圖;

(五)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證和界址圖;

(7)消防、人防、環保、機場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8)施工圖審查部門審核的施工圖(2套)及審查意見;

(9)與送審圖紙壹致的電子數據文件。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中心城規劃區內非工業項目120元/m2;中心城規劃區以東區域和紅島街道轄區的非工業項目為80元/平方米;中心城規劃區以西地區(不含紅島街道轄區)的非工業項目在60元平方米;全區工業項目15元/平方米。

16,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招標辦)

(1)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招標公告或備案表(邀請招標、直接發包項目需填寫邀請招標、直接發包表)。

17,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質檢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和監理中標通知書;

(三)施工和監理合同;

(4)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和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書;

(5)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六)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合同;

(7)施工圖紙和文件及審查意見;

(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9)建設、勘察、設計、檢測(實驗)單位質量責任制報告;

(10)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報告。

監督檢驗費的支付:無監理的工程項目按工程總投資的65,438+0.75%收取,有施工監理的大型建設項目按工程總投資的0.5%收取,有施工監理的中小型建設項目按工程總投資的0.7%收取。

18,建築施工許可(基礎設施部分)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4)中標通知書;

(5)質量監督程序;

(6)安全報告程序。

繳納勞保費(勞保站):工程總投資的2.6%。勞動合同保證金:項目總投資的5%。

19,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線(規劃部門或規劃分局建設管理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二)壹套測繪資料;

(3)施工許可證;

(4)批後管理跟蹤表。

20、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劃辦公室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總平面圖附圖;

(3)建設項目環境設計審查意見和圖紙;

(4)單體驗收意見;

(5)相關部門(消防等)的驗收意見。);

(6)綜合竣工測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請規劃管理驗收必須提交前次審查意見。

21,建築工程外裝飾設計審查意見(規劃辦或規劃科)

(1)申請表(申請人蓋章,初審後加蓋辦公室公章);

(2)房地產證明材料;

(3)房屋安全鑒定及現狀照片(改造工程);

(4)鄰居意見、產權單位意見、其他部門審查意見及相關協議(此項原則同意後可提交);

(5)設計圖紙三套(建築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大型裝飾工程效果圖)。

22、辦理房產證(房地產辦公室)

(1)土地使用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建築施工許可證;

(4)竣工驗收證書;

(5)營業執照復印件。

繳納房產交易費用:房屋過戶費-3元/平方米,非房屋過戶費-10元/平方米。

繳納不動產登記費:100平米以下80元/戶;100-500(含)平方米120元/箱;500-1500(含)m2 200元/箱;1500-3000(含)平方米300元/箱;3000-10000平方米500元/箱;10000平方米以上800元/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