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運營備案材料:
1)文化部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申報表和文化部進口網絡遊戲產品登記表;
2)產品主題和內容描述;
3)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外文);
4)自我審核結果(包括可能有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五)出口國家或者地區對遊戲產品的等級評定或者相關證明;
6)遊戲中所有對話、旁白、描述性文字,以及遊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中外文本);
7)申請人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8)產品版權貿易或運營代理協議(中外文)、版權證書原件、版權授權復印件或復印件;
九)產品樣本三份(中外文,含網絡遊戲軟件客戶端程序,以光盤或DVD為載體),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對應密碼,應具有最高管理權限(或最高遊戲級別);
x)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