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第十條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每天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