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傷賠償私了協議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無效:壹是在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前,對是否進行工傷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作出約定;二是存在明顯不公平、重大誤解,甚至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的;三是違反《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事故管理制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3.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達成了公平的協議,會更有效,也更難取消,所以在簽訂協議時要慎重考慮。
希望對妳有幫助。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