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是指在壹定區域和範圍內,對包括水電施工、墻體、地板、天花板、景觀等所實現的,依據壹定設計理念和美觀規則形成的壹整套施工方案和設計方案。裝飾技法主要有:描繪、雕刻、塑造、堆貼、鑲嵌、編織、印花、刺繡、平面裝飾、單獨紋樣、適合紋樣、帶狀紋樣、網狀紋樣、立體裝飾、浮雕、圓雕、鏤雕、淺刻。不同的空間類型所用到的裝修技術也有很大的差異,而裝修風格上的差異,那更是應重中之重的考慮,還有裝修文化上的意義。確定了這些客戶才好去選擇設計師或者裝修公司進行裝修。壹般裝修空間分為客廳裝修、餐廳裝修和家庭裝修,書房、臥室(臥室又分為主臥與次臥,還有小孩子房,老人房等)、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花園、衣帽間、休閑區,這些都是家裝方面的裝修空間。
法律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