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必須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從申請之日往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其中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壹人貸款;
(三)有依法購房、建房、裝修房屋的合同及相關材料;
(4)壹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證明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