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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活動室的設計要求

幼兒園活動室的設計要求

1)活動室面積根據幼兒的活動需求確定,每個幼兒所需面積為1.3 ~ 2.7平方米。活動室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

2)活動室的形狀多為長方形,也可以是圓形、六邊形或其他形狀。

3)活動室布局應考慮多功能要求,確保活動圈半徑不小於2.5 ~ 3.0m..

4)活動室應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條件。冬季至日日照不少於3小時,夏季應避免陽光直射。

5)單側照明的活動室深度不應超過6.60米..樓層的活動室應配有露臺或陽臺,供室外活動,但不應遮擋下等人住宅的陽光。

6)活動室的設計應遵循防火規範的相關規定。房間最遠點到門的直線距離應小於14m。最好設置兩個門,門的寬度大於1.2m,如果只有壹個門,門的寬度應該大於1.4m,最好開在外面。

7)活動室應該是溫暖有彈性的地板。室內墻面應選用光滑易清洗的材料,墻角、窗臺、暖氣罩、窗戶豎邊等有棱角的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活動室室內墻面應具備展示教材、作品和環境布置的條件。

8)易碎玻璃不宜安裝在離兒童經常出入的地面0.60 ~ 1.20 m的高度範圍內。在距離地面0.70m處,應增加兒童專用把手。外門應配有屏蔽門。

9)窗臺距地面高度不宜大於0.60m,樓層無室外陽臺時,應設置護欄。距地面1.30m範圍內不應有平開窗。所有外窗都應配備紗窗。窗戶要有遮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