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糾紛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合同糾紛仲裁需要什麽材料沒有規定,但是仲裁法規定合同糾紛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申請書、仲裁協議、合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壹條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第二十三條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如何通過仲裁解決合同糾紛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之間的爭議。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某壹機構作為中介或第三方,根據相關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對爭議事實進行判斷,對權利義務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合同糾紛的壹種常用方式。
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合同糾紛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間。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內,抓住機會及時行使權利,避免因錯過機會而喪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構和管轄權。根據《合同仲裁條例》,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原則是壹般由合同履行地或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的效力。雙方經仲裁機構調解達成協議後,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調解不成,仲裁機關作出的最終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強制執行。
在當代社會,我國仍然非常重視通過仲裁解決雙方的糾紛,因為如果要解決合同糾紛,必須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來確定。如果采用仲裁,需要提交的是仲裁申請書,以及協議、合同等相關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