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是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聲,廣場上的高音喇叭,叫賣等噪聲,主要由公安機關管理。如果是和空調、餐飲等社會生活、噪音有關的,那麽主要由城管來管理。如果涉及工業企業產生的噪聲,主要由環保局管理。如果是道路等交通造成的噪音,主要由交委管理。
3.市公安局管理的噪聲具體包括:
(1)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音的商業活動。
(2)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的噪聲。
(三)家用電器、樂器或者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的噪聲。
(4)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音
4.市城管局管理的噪聲具體包括:
(1)文化娛樂業、餐飲服務業、商業企業運行和使用空調、冷卻塔產生的噪聲汙染。
(2)建築噪音汙染和飲食服務的油煙汙染。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噪聲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受到噪聲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對方消除危害;如果有損失,那就要依法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