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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能住酒店嗎

失信被執行人能住酒店。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7、旅遊、度假;

8、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9、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包括不得在星級以上酒店等場所進行高消費。限制高消費的具體後果包括信用懲戒、公布失信名單、通報相關單位,以及限制支付高額費用、購買高檔商品等行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可知,星級酒店不可以。這是法律規定,實際中操作不得而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