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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代表主要做什麽?

問題1:小區業主代表是做什麽的?有哪些責任?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和義務

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二)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更新相關公共維修基金並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年度工作計劃、預算和決算;

(五)聽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六)業主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七)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八)監督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實施;

(九)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

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規則。

因此,當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有意見時,應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為業主做決定,不得采取不合理的手段“制裁”物業管理公司。

問題2:業主代表是什麽意思?它是指由地區居民選舉產生的代表。我希望它能被采納。

問題3:酒店業主代表從哪些方面完成工作?壹般酒店分為管理層(總經理)和業主(老板),業主代表是老板自己請來監督管理層的人。

問題4:建設項目業主的主要工作是什麽?壹、總包單位的管理

(1)總承包商要經常與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溝通,在工作流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方面主要參考第三方。原則上,項目其他分包商的管理應由總承包商管理。對於施工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施工單位應給予總承包單位壹定的管理費(具體費用根據分包工程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總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在技術質量方面配合分包單位。

(2)分包單位進場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對分包單位的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合格後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3)施工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包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進度、協調等方面的管理,建設單位向總承包方支付壹定的管理費,具體價格由雙方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

2.總承包商分包項目管理辦法:

(1)總承包商分包的工程必須經過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審批。

(2)對於總承包商分包的工程,由總承包商負責組織三個以上分包商投標(選定的分包商需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與,通過開標價格和各家綜合力量最終確定分包商。

(3)分包單位確定後,施工單位應確認總承包單位的分包工程單價,計入總承包單位的工程結算,不參與取費。

(4)分包單位進場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的資質、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合格後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5)總承包方應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全面負責,並履行保修責任。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隨時監督分包工程的履約情況。施工單位資金撥付到位,總承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的,施工單位有權將工程款直接撥付給分包單位,從下壹期總承包單位應付款中扣除。

二、監理單位的管理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以監理單位的管理為主。建設單位授予監理“三權”(停工權、復工權、撥款權)。監理單位應熟悉圖紙和現場情況,對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負責。監理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施工單位節約資金的,施工單位給予監理單位壹定的獎勵,獎勵金額為節約的工程款的20%,獎金在下壹次監理費分配中兌現。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監理規範和監理合同的要求對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具體考核管理辦法見《現場監理工作考核細則》。建設單位應當每月組織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當月的業績進行評價和考核。

問題五:小區業主委員會是做什麽的?是全體業主的代表!

與物業協商的窗口等。

問題6:業主代表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1需要註意什麽?根據《評標委員會和方法暫行規定》(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令第12號):

“第九條評標委員會應當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相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有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選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享有同等表決權。"

評委會主任與其他評標職責基本相同,但壹般需要承擔更多的組織、總結和牽頭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對評委會主任沒有具體要求。

2、業主代表是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的代表。壹方面,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另壹方面,評標結果需要招標人最終確認。

問題7:企業主是做什麽的?企業的所有者是指企業的“所有者”。

個別企業的企業壹般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是企業的“壹把手”。企業的壹切都要以他為中心,服從他的安排;

股份制企業的所有者可以不參與企業的經營,而是聘請有能力的人擔任“總經理”,具體負責經營。他們只根據他們對企業的投資獲得股息,當然,重大問題必須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

問題8:業主現場代表是項目負責人嗎?號碼

問題9:我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主要做什麽?從程序上來說,物業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業主委員會是群眾自治組織,職能類似居委會。其主要工作是對自己小區的物業進行監管,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代表業主大會簽訂住宅維修合同或者物業維修合同。還有就是監督業主履行義務。

問題10:甲方是建設項目中的業主嗎?而業主的工作主要做什麽?甲方?是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建築工程合同多,任何人或單位都可能成為甲方..站在施工單位的角度,我們習慣稱施工單位為甲方..業主是另外壹個概念,投資人和開發商都可能是業主,誰買了房最後誰就是業主。建設單位有很多工作,包括項目前期手續、項目開發管理、售後服務(物業保修)等等貫穿整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