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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商品房產轉讓辦法來了!工廠、公寓等。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轉移。

6月165438+10月10,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非商品房地產轉讓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轉讓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並將於2022年2月12日下午15:00-17:30就轉讓措施舉行聽證會。

《出讓辦法》所稱非商品房地產,是指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約定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書記載的土地性質為非商品住房或者不可轉讓、限制自用的房地產類型。

本辦法不適用於招標、拍賣和懸掛的土地,城市更新、開發建設、非農建設、土地征用和歸還、土地整理和保留、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和住宅用房地產。

《移交辦法》提出:

●工業、新型工業、倉儲物流用途的房地產:非商品廠房、R&D建築、倉庫(堆場)、物流建築等房地產,10年後按規定繳納地價款後可入市,整體轉讓受限。受讓人應當遵守我市工業建築轉讓和工業區塊線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取得工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商業地產:商業、辦公、酒店建築、商務公寓、遊樂設施等非商業地產。按規定補交地價後可進場轉讓,其中遊樂設施、酒店建築、肉菜市場、會議中心等不動產只能整體轉讓。

●公共設施用房:公共管理和服務設施、交通設施、公共設施用房等非經營性用房中,營利性用房按規定繳納地價款後可以入市,且限於整體出讓;非營利性房地產原則上不得轉讓。特殊情況下確需轉讓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並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涉及國有企業之間資產轉讓的,在符合相關規定並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後,可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非營利性質的認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確定。

●產權為政府所有的房地產:產權為政府或政府部門所有的非商品房地產原則上不得轉讓。但政府需要調撥、轉讓、出售現有資產的,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審核並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出具同意轉讓的批復文件。

深圳市非商品房地產轉讓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壹項的目的和宗旨是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壹步盤活存量資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規範我市非商品房產轉讓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我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非商品房地產,是指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約定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書記載的土地性質為非商品住房或者不可轉讓、限制自用的房地產類型。

本辦法不適用於招標、拍賣和懸掛的土地,城市更新、開發建設、非農建設、土地征用和歸還、土地整理和保留、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和住宅用房地產。

第三條部門職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非商品房地產轉讓的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非商品房地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價款征收,以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協議的簽訂。

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負責非商品房地產轉讓的房地產登記。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非商品房地產轉讓工作。

第四條不可轉讓的情形除法律法規或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情形外,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在未建成前不得轉讓。

第五條工業、新型工業、倉儲物流等用途的不動產,如非商品廠房、R&D建築、倉庫(場)、物流建築等,可在10年後按規定補交地價後入市,整體轉讓受限。受讓人應當遵守我市工業建築轉讓和工業區塊線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取得工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六條商業房地產商業、辦公、酒店建築、商務公寓、遊樂設施等非商業房地產,按規定補交出讓金後可進入市場轉讓,遊樂設施、酒店建築、肉菜市場、會議中心等房地產整體轉讓。

第七條公共設施用房地產公共管理和服務設施、交通設施、公共設施等非商品房地產。,營利性不動產按照規定繳納溢價後可以入市,整體轉讓受限;非營利性房地產原則上不得轉讓。特殊情況下確需轉讓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並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涉及國有企業之間資產轉讓的,在符合相關規定並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後,可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非營利性質的認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確定。

第八條產權屬於政府的房地產。產權屬於政府或政府部門的非商品房地產原則上不得轉讓。但政府為盤活存量資產需要劃撥、轉讓、出售房地產的,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審核並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出具同意轉讓的批復文件。

第九條因基礎設施領域發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而申請REITs需要轉讓非商品房地產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並出具批復。出讓後,土地用途、產權限制等條件不變。

第十條強制變更時,非商品不動產需要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或者市政府批準協助辦理首次登記或者轉移登記的,已經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市政府批準文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轉移後的土地使用、產權限制等條件不變。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當事人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市政府的批準文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首次申請,土地使用、產權限制等條件不變。

第十壹條非商品房地產轉讓按我市有關規定需補交地價款的,應在補交地價款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並辦理房地產登記。

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在土地用途和產權限制不變的條件下,轉讓雙方可以持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直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十二條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時,轉讓合同約定為非商品或者限制自用的,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登記證書統壹註明物權限制條件為不可轉讓。

根據本辦法整體轉讓的房地產,在申請補繳地價入市前已辦理分許可登記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按照分許可登記面積和未分割登記面積限定整體轉讓;如果已經辦理了分許可登記,並且已經辦理了轉移登記,這部分可以按照分許可登記的基本單位進行轉移。

第十三條術語解釋本辦法所稱竣工,是指整宗地的規劃驗收證明或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本辦法所稱土地用途,是指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城市土地的分類確定,房地產用途是指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建築物和設施的分類確定。

第十四條政策與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房地產“非商業用房(性質或用途)”掛鉤,但出讓時已足額繳納市場地價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無其他出讓限制的工業用地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實施前,同壹地塊上部分房產已按我市有關規定辦理非商品房產轉為商品房產手續的,該地塊上剩余房產仍可按我市現行地價規定辦理轉為商品房產手續,其中涉及補繳地價的。

申請通過劃撥方式供應或認定為劃撥的房地產轉為有償使用的,按照國家房地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非商品房地產處置的,按照國有企業改制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只租不售的拆遷安置房和創新型產業用房,按照我市拆遷安置房和創新型產業用房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位於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的房地產,應按《我市高新技術園區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生效時間:本辦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