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國家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