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我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第四條,飯店應當與客人* * *履行住宿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導致雙方無法履行住宿合同,任何壹方應及時通知對方。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酒店超額預訂,預訂客人無法入住的,酒店應主動安排客人入住當地同檔次或更高檔次的酒店,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酒店承擔。
第九條酒店應將房費表放在前臺的顯著位置,供客人參考。如果酒店向客人提供折扣,應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條酒店應當在大堂顯著位置明示房間價格和住宿時間的結算方式,或者以適當方式確認已將上述信息告知客人。
第十壹條根據國家規定,酒店對客房、餐飲、洗衣、電話等服務收取服務費的,應當在房費表或者相關服務價目表上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