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為什麽住酒店賓館必須登記身份證
1、便於查詢是否有犯罪分子、有哪壹類的犯罪分子入住。這種情況壹般是針對追查在逃犯的;
2、掌握近期入住人員身份的情況。這種情況壹般是為偵查某段時間內該地區所發案件涉及的人員身份提供參考的,特別是壹些流竄作案的;
3、萬壹發生突發事件,便於及時掌握入住人員的數量,為疏散和救援提供參考。這種壹般是發生火災、樓房倒塌等突發事故後,為事故善後處理、傷亡人員統計、確定死亡人員身份提供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