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出售房屋,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都要向國家繳納契稅。住宅用房,按總房價的1%-3%繳納契稅,具體比例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買時間、購買單價、購買面積、是否進行1次購買等因素確定。非住宅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繳納。
根據《關於自2010、10、1起實施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壹般情況下,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稅率為1%,90-144平方米為1.5%,144平方米為3%。第二次購買是3%,不分地區。
2.營業稅(由買方支付)
本次營業稅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銷售營業稅組成,稅率為5.6%。
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3.個人稅(由買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1%(或1.5%,3%)。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不動產1.5%,拍賣不動產3%。
對個人轉讓住房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壹住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